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应收集哪些证据?


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时,收集合适的证据至关重要,这能够帮助法院更好地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应收集的证据。 首先是关于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收入证明是关键之一,例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纳税证明等,这些能直观地反映您的经济状况,让法院了解您有稳定的收入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工作稳定性也很重要,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可以证明您有稳定的工作,能为孩子提供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此外,住房情况的证据也必不可少,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可以证明您有合适的居住场所供孩子生活。 其次是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如果孩子一直由您照顾,那么可以收集日常生活中的照片、视频,记录您陪伴孩子学习、玩耍等场景,还有学校老师、邻居的证人证言,他们可以证明孩子平时主要是由您照顾,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孩子的意愿也很关键,对于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会被法院着重考虑,您可以通过与孩子的沟通记录等方式来体现孩子的意愿。 最后是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可以收集相关的公安机关处罚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报告等都是有力的证据。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