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育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我刚生了宝宝,准备去申请生育津贴,突然很好奇生育津贴这项福利是从哪一年开始有的呢?想了解下它的实施时间,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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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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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其实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在中国,生育津贴相关政策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1988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第 8 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可以看作是生育津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的明确和规范。 不过,如果追溯到更广义的生育保障相关内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经有一些涉及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但真正以较为完善和规范的生育津贴形式来保障生育女职工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后,随着 1994 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生育保险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推广,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所以从具有明确可操作性和较为广泛覆盖的生育津贴制度来讲,1988 年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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