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我打算申请生育津贴,但是不太清楚它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了解这个时间对我判断自己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很重要,我想知道生育津贴具体是从哪一年开始在我国正式实施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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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我国生育津贴相关政策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有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虽然当时并没有明确‘生育津贴’这一概念,但这实际上为后来生育津贴制度奠定了基础。 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从这一年开始,较为明确规范的生育津贴制度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内开始实施。此后,随着各地生育保险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生育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细化。不同地区在落实国家政策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生育津贴制度更加贴合实际,保障了广大生育女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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