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有的?
我最近在了解生育津贴相关的事情,想知道生育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的。我准备要孩子了,以后肯定会用到生育津贴,所以很关心它的起始时间,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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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从全国层面的政策发展来看,生育津贴的相关制度有一个逐步确立和完善的过程。 1988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该规定第 8 条明确,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并且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可以看作是生育津贴制度在国家法规层面相对明确的开端,标志着生育津贴制度开始以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 此后,随着 1994 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对生育保险包括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该办法规定,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组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012 年 4 月 28 日,国务院公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等内容又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总之,从 1988 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开始,生育津贴制度就已经在国家法规层面初步确立,后续又不断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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