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需要什么证据?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要证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需要多种类型的证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物证,它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中,常见的物证包括受贿人收受的现金、银行卡、贵重物品等,这些物品直接体现了受贿行为的发生。比如,行贿人送的名表、珠宝等实物,就是很直接的物证。这些物证能够直观地证明受贿行为涉及的财物情况。 书证同样重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例如,受贿人与行贿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转账记录等。这些书面材料能够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交易的情况。以转账记录为例,它可以明确行贿人向受贿人账户转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是证明受贿行为的关键证据之一。 证人证言也是不可或缺的证据类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这类案件中,证人可以是行贿人、公司同事、业务合作伙伴等。他们的证言能够从不同角度描述受贿行为的发生过程。比如,行贿人可以详细说明行贿的原因、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行贿方式等情况;公司同事可能目睹了受贿人在工作中的一些异常行为,这些都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提供。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例如,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通话录音、现场录像,或者他们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资料能够真实地记录受贿行为的对话和场景,为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在收集和使用证据时,一定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