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赌需要哪些证据?


在我国,警察抓赌所需要的证据需要能够证明赌博行为的存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在抓赌案件中,常见的物证有用于赌博的赌具,比如扑克牌、麻将、骰子等,这些直接用于赌博活动的物品就是很重要的证据。还有赌资,现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现金、筹码等都属于物证范畴。这些物证可以直观地证明赌博活动的存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才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其次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在抓赌过程中,现场的参赌人员、围观人员等都可能成为证人。他们可以提供关于赌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赌博方式、输赢情况等信息。例如,有证人看到几个人在某房间内用扑克牌进行赌博,并且描述了赌博的具体过程,这就是很重要的证人证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再者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警察可以通过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监控设备,或者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赌博现场的画面和声音作为证据。这些视听资料能够直观地呈现赌博的场景和过程,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资料应当真实、完整,不得进行剪辑、篡改等操作。 最后是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嫌疑人即参与赌博的人员,他们对自己是否参与赌博以及赌博的具体情况所作的陈述和申辩也是证据的一种。不过,对于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因为违法嫌疑人可能会为了逃避处罚而作出虚假陈述。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如果违法嫌疑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