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偷税漏税所需要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以便于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类型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账册凭证类证据。纳税人的账册、会计凭证等是记录其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的重要资料。如果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往往会在这些账册凭证中有所体现。例如,虚假的发票、不完整的账目记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这些账册凭证就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要内容,也是证明偷税漏税行为的关键证据。 其次是合同协议类证据。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能够反映业务的真实情况。比如,实际交易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或者合同中存在隐瞒收入、虚增成本等情况。这些合同协议可以作为证明企业偷税漏税的间接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协议作为一种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为税务机关提供重要的线索。 再者是收入数据类证据。包括销售记录、银行流水等,这些能够反映企业的实际收入情况。如果企业的银行流水显示有大量的资金流入,但在账面上却没有相应的收入记录,就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这表明银行流水等收入数据是税务机关可以获取和用于调查的重要证据。 最后是证人证言类证据。了解企业偷税漏税情况的员工、合作伙伴等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些证人可以提供他们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比如企业的内部操作流程、隐瞒收入的方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证言在税务调查中也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总之,举报偷税漏税时,应尽可能收集多种类型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有效地进行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