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后就一定要立案吗?


证据保全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证据保全后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立案。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比如,某起侵权案件中,关键的物证可能会因为时间推移而损坏,这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把这个物证的状态固定下来,以便后续诉讼使用。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而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民事诉讼中,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证据保全只是为了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而立案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即使进行了证据保全,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也不会立案。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便已经进行了证据保全,法院也不会立案受理。所以,证据保全和立案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证据保全后不一定会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