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沿革有几个阶段?


驰名商标是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其认定沿革对于理解商标保护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沿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行政认定为主的初始阶段 在早期,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由行政机关主导。这一时期,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刚刚起步,主要依据《商标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驰名商标的定义、认定机构、认定条件等内容。此时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是为了应对日益增多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在于保护国内知名品牌,行政认定的程序相对简单,主要是基于商标管理和商标评审过程中的实际需要进行认定。 第二阶段:司法认定的兴起阶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逐渐兴起。2001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可以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规则和适用情形。司法认定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使得驰名商标认定更加多元化。这一阶段,司法认定的数量逐渐增多,法院在认定过程中更加注重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市场知名度等因素。 第三阶段:规范化发展阶段 由于早期司法认定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个别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而进行虚假诉讼等。为了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3年《商标法》再次修订,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同时,进一步严格了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程序,强调“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即只有在商标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处理案件需要才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这一阶段,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都更加严格和规范,更加注重驰名商标的实际市场价值和保护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沿革大致经历了行政认定为主的初始阶段、司法认定的兴起阶段以及规范化发展阶段这几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与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商标保护需求紧密相关,反映了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