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经营状况最近突然恶化,我担心他没法按时履约。听说我有不安抗辩权,但不知道该怎么行使。我想了解一下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哪些,要注意些什么,有没有什么具体步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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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对方可能无法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式主要如下: 首先,要有确切证据。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比如,有权威机构出具的对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报告,或者对方转移资产的明确证据等。如果没有确切证据就中止履行,那么先履行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通知义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目的是让对方了解先履行方中止履行的原因和情况,以便对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如信函、电子邮件等,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便于日后举证,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然后,等待对方的反应。对方在接到通知后,如果提供了适当的担保,表明其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先履行方应当恢复履行。例如,对方提供了银行保函或者其他有价值的担保物。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这里的合理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要综合考虑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因素。 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过程中,先履行方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证明对方丧失履行能力的证据、通知对方的证据等。同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滥用不安抗辩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不安抗辩权,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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