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审查是否有期限?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留置审查了,心里很没底,也不知道这个留置审查要持续多久。想问问大家,留置审查到底有没有期限呢?要是有期限的话,这个期限是多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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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审查是有期限规定的。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三个月是一般情况下的留置期限。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存在特殊情况,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留置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延长留置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这体现了对留置措施的严格规范和对被留置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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