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养子女关系是否还存在?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不清楚离婚之后,我们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是不是还存在。是会因为离婚就解除,还是依然保持收养关系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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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养子女关系的解除。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养子女关系。养子女关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当养父母离婚时,这种收养关系的法律基础并没有改变。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是合法成立的,并不会因为养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解除。养父母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养子女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同时,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依然享有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权等相关权利。
如果养父母想要解除与养子女的关系,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和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不会影响养子女关系的存续,只有通过法定的解除程序,养子女关系才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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