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已开,纸质发票跨月能否作废?
我这边已经开了电子发票,之后发现对应的纸质发票开错了,现在已经跨月了,不清楚这张纸质发票还能不能作废,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这种情况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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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电子发票已开具的情况下,纸质发票跨月能否作废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让已经开具的发票失去效力,恢复到未开具的状态。而跨月则是指开具发票的时间和处理发票的时间不在同一个自然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对于纸质发票的作废处理是有明确要求的。一般而言,作废发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通常是不能直接进行作废操作的。在跨月的情况下,由于已经超出了开票当月,所以正常的作废流程就无法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解决办法。当纸质发票跨月不能作废时,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发票的金额。红字发票就像是一个‘纠错符’,用来抵消之前错误发票的影响。开具红字发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需要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像购买方出具的拒收证明等,并且要在税务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申请和操作。 所以,当电子发票已经开具,纸质发票跨月时,是不能直接作废的,但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处理,以保证财务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和个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操作,避免因发票处理不当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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