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开的电子发票次月是否能作废?
我上个月开了一张电子发票,当时没注意,现在到了次月才发现有些信息开错了。我想问问,这种上月开的电子发票在次月还能不能作废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错了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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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月开的电子发票次月是不能作废的。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有所不同,它具有不可作废的特性。 这背后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税收征管规定,电子发票一旦开具,其数据信息就会实时上传至税务系统并生成电子底账。这意味着电子发票的开具信息具有不可篡改和不可逆的特点。 如果遇到上个月开具的电子发票在次月发现存在错误或者需要调整的情况,不能采用作废的方式处理,而是应该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冲减原来的发票。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发票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开票方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然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所以,当发现电子发票有误时,不能尝试去作废上月开具的电子发票,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解决问题,这样才能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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