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个月能否作废?

我上个月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在发现发票内容有误,已经到第二个月了,不知道还能不能把这张发票作废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展开 view-more
  • #发票作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税收管理规定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个月通常是不能直接作废的。这里要先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就是指对已经开具的发票,因为错误、退货等正当原因,把它标记为无效,相当于这张发票没开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一般要求是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内,并且收回全部联次后,才可以进行作废操作。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当月开的发票发现问题,当月可以作废重新开具。 但如果到了第二个月,就不能采取直接作废的方式了。这种时候应该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其实就是用一张负数的发票来抵消原来正数发票的金额和税额。具体操作是,需要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所以,当你遇到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的情况,就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以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