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未交付该如何作废?


在了解电子发票未交付时如何作废之前,我们要先明白电子发票和传统纸质发票在作废处理上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传统的纸质发票,如果遇到需要作废的情况,只要满足相应条件,例如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等,是可以直接进行作废操作的。相关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然而,电子发票具有不可作废的特性。一旦开具成功,就无法像纸质发票那样直接进行作废操作。这是因为电子发票的开具和管理采用了电子数据记录和传输的方式,其数据具有不可篡改和永久性的特点。当电子发票出现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况时,只能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进行冲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电子发票未交付,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首先,由开票方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在上传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校验信息表的内容。如果校验通过,系统会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接着,开票方凭借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红字电子发票的内容和格式与原发票基本一致,但金额为负数,以此来冲减原发票的金额和税额。 所以,电子发票即使未交付,也不能直接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电子发票来处理相关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