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电子开票已开的增值税发票如何作废?
我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电子开票,已经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但现在发现发票信息有误,不知道该怎么操作作废这张发票。我很担心操作不当会带来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作废流程和要求,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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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税务局中,对于已开增值税发票的作废,需要区分是当月开具的发票还是跨月的发票,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 如果是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要作废,在电子税务局里操作相对简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在电子发票的情形下,一般在电子税务局的发票管理模块中,找到已开具发票查询功能,筛选出要作废的增值税发票。点击该发票对应的“作废”按钮,系统会提示确认操作,确认后该发票就完成作废流程。这就好比你在纸上写了内容不合适,直接划掉作废一样,当月的电子发票因为还未进行纳税申报等后续处理,所以可以直接作废。 要是跨月的增值税发票,就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先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好相关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依据这个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这样就相当于把之前开错的发票冲减掉了。简单来说,跨月发票因为涉及到税务申报等流程已经走完,不能直接作废,只能用红字发票来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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