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发票如何作废?


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作废,需要依据发票类型和具体情形来操作。一般来说,发票作废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两种情况。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且收票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开票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直接作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操作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找到发票管理模块,进入已开发票查询界面,选中需要作废的专用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完成操作。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跨月或者不符合上述当月作废条件,就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先在电子税务局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税务机关接收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当月发现有误的,在电子税务局操作相对简单。同样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的已开发票查询界面,找到要作废的普通发票,点击“作废”按钮即可。若普通发票已跨月,也不能直接作废,不过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流程相对专用发票简单些,不需要填开《信息表》,在电子税务局直接开具负数发票冲减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前,要确保发票的相关联次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作废条件。同时,不同地区的电子税务局界面和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一定差异,若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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