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归男方但男方不抚养怎么办?

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了,可男方根本不管孩子,也不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我看着孩子这样心里特别难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知道在法律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能不能改变抚养权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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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 #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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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抚养权归男方但男方却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这涉及到了法律层面的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的概念,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保护等多方面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男方拥有抚养权却不抚养孩子,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的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女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抚养孩子是他的法定义务,要求他履行抚养责任。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要通过诉讼解决,有几种不同的诉求方向。一种是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例如支付抚养费、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另一种诉求方向是请求变更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男方不抚养孩子符合其中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女方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总之,在男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法律为保障孩子的权益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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