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抚养权在女方但女方不抚养该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可现在女方却不管孩子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该怎么解决,是能让女方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还是可以变更抚养权,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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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抚养权在女方,但女方不抚养孩子,男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男方可以接手养育子女,并向女方追索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便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也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来保障孩子成长。 其次,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那是比较理想的解决方式。比如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孩子今后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怎么给等。 若协议不成,男方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因为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像女方不抚养孩子这种情况,就属于抚养情况的重大变化。在诉讼过程中,男方为了增加胜诉几率,还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若对方拖欠债务,可向其债权人请求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获取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等。 相关概念: 变更抚养权:就是在离婚后,原本确定好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因为一些原因需要改变,比如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经过法定程序来重新确定抚养权归谁。 抚养费: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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