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进项的出口是否按内销处理?

我做出口生意,最近有一批货物出口,但是没有对应的进项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批货物在税务处理上是不是要按照内销来算。这样算的话,我的税务成本会有很大变化,所以很想知道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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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口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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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对于没有进项的出口货物是否按内销处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相关概念。“进项”一般指的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发票就是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凭证。而出口货物通常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比如出口退税,目的是让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竞争力。内销则是指在国内销售货物,要按照国内销售的税收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相关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免税政策,但未按规定申报免税或不符合免税条件的,以及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才会按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对于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一些合理原因,比如供货方未及时开具等,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取得发票。若确实无法取得进项发票,且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那么很可能会被要求按内销来处理。例如,出口企业提供不了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就可能不符合退税要求而按内销计税。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判断自身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处理。如果存在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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