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是怎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下面我们从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三个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为您详细解释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 首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这些条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门槛,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公司才具备合法设立的基础。 其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发起设立较为简便,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认购相应股份后,公司即可设立。另一种是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这种方式相对复杂,涉及到向外部募集资金等诸多环节,需要遵循更严格的法律规定,如要公告招股说明书等。 最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