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假证结婚19年,两人算合法夫妻吗?

我和伴侣领假证结婚已经19年了,这些年我们一直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但最近听说领假证可能不算合法婚姻,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合法夫妻呢?会不会影响我们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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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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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领假证结婚即便过去了19年,两人通常也不算合法夫妻。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合法婚姻的概念。合法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结婚证而确立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表明,合法婚姻的成立必须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登记并领取真实有效的结婚证为前提。 而领假证结婚,本质上并没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使用假结婚证,意味着双方并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真实有效的登记,这种行为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要件。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领假证的“婚姻”是不被认可的,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 虽然两人共同生活了19年,可能形成了一定的事实关系,但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如果领假证结婚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那么双方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非合法夫妻关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是合法夫妻关系,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如果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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