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特征主要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以下为你介绍它的主要特征: 首先,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被追诉者,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俗来讲,就是要确定这个人有没有犯罪,犯了什么罪,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与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行政诉讼主要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是不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就明确了刑事诉讼的目的。 其次,刑事诉讼是由专门机关主持进行的。这些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等工作;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等工作;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它们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再者,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每一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这是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搜查等侦查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最后,刑事诉讼有众多的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