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成立后再撤诉是否需要费用?
我之前去法院立了一个案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撤诉,不知道案件已经成立了,这时候撤诉还需不需要缴纳费用啊?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中,案件成立后撤诉是否需要费用,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里所说的费用主要指的是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已经成立,之后当事人申请撤诉,法院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比如一个案件原本的受理费是 1000 元,在撤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只需缴纳 500 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而此时被告提出反诉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是不会减半的。这是因为法庭辩论终结后,意味着案件的审理已经进入到比较关键的阶段,被告提出反诉也会增加法院的审理工作,所以不再适用减半收费的规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案件成立后撤诉是要缴纳费用的,但会减半收取,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当事人在决定撤诉时,最好提前向法院咨询具体的费用情况,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