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后是否可以撤诉?
我之前去法院立了一个民事案子,现在和对方协商好了,不想再打官司了。我想知道立案之后还能不能撤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会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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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后是否可以撤诉,需要根据案件的类型来具体分析。 在民事诉讼中,撤诉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里,原告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最终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法院通常会审查撤诉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因素。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一般会准许撤诉。 在刑事诉讼中,情况则有所不同。对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撤诉的权利。但对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被害人没有撤诉权。只有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和民事诉讼类似,原告虽有申请撤诉的权利,但要经过法院审查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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