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调解方法不包括什么?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想着能不能调解解决,就想了解下医疗纠纷的调解方法里不包括哪些内容,这样我能更清楚哪些途径可行,哪些不可行,避免走弯路,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判断哪些不属于调解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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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在探讨医疗纠纷调解方法不包括什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常见的调解方法。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等方式。人民调解一般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介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行政调解则是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那么,医疗纠纷的调解方法不包括以下几类情况。首先,暴力威胁手段肯定不属于调解方法。暴力威胁不仅不能解决纠纷,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比如一方通过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迫另一方接受某种解决方案,这是违法的行为,不能算作调解。 其次,未经双方同意的私下协商也不能算正规的调解方法。调解强调的是在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主持下,双方自愿平等地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只是一方私下找另一方提出要求,没有第三方介入,且另一方可能并非完全自愿参与协商,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调解的定义。 再者,通过媒体舆论施压,而不是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的所谓“调解”也不被认可。虽然媒体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如果利用媒体恶意炒作,给对方造成舆论压力,以此来迫使对方妥协,这违背了调解的公平、公正原则。此外,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达成的协议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调解结果,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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