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探视权一般是怎么判决的?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孩子的抚养权大概率会归对方,我很担心之后自己不能正常去看孩子。我想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探视权的时候,会依据什么来判,具体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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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探视权也叫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共同生活等接触孩子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法院在判决离婚探视权时,会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院判决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孩子的年龄和意愿,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会更多考虑其生活习惯和稳定性,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为原则;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也会适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其次是父母双方的情况,包括父母的居住环境、工作稳定性、道德品质等。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对其探视权进行一定限制。 在判决探视权的具体内容时,会明确探视的方式,常见的探视方式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就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地点看望孩子;逗留式探视则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视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同时,也会确定探视的时间,比如每周探视一次,每次探视几个小时,或者每月探视几次等。如果在探视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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