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探视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关于探视孩子的问题我们俩一直商量不下来。我特别想知道之后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去判这个探视孩子的事儿啊?我希望能了解清楚法院判决的具体标准和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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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在判决离婚探视孩子相关问题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首先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院判决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般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比如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见某一方,法院会慎重考量。 从保障孩子稳定生活和成长角度出发,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这样能让孩子有相对规律的生活节奏。 要是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探视过程中给孩子灌输不良思想、带孩子去不健康场所等,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等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因素消除后,再恢复探望。 另外,如果在离婚诉讼程序之中,父母双方已经就子女探视权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法院便可直接根据该协议内容作出相应的判决。但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仅有一方提出子女探视权的要求,或者双方都提出了此项请求但未能就具体细节达成一致意见,此时法院也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判决。还有当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或在离婚判决书中并未涉及到探视权问题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就探视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中止探望:当父或母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依法暂停其探望权利的行使。 恢复探望:当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父或母重新获得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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