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之后是否能销案?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现在法院已经立案了。但最近我和对方达成了和解,不想再继续打官司了,就想问问法院立案之后还能不能销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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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之后能否销案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销案通常指的是撤销案件,也就是不再继续对这个案件进行法律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里,原告在法院宣判前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也就是销案。只要撤诉是出于原告自愿,并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一般会准许。比如甲起诉乙归还借款,立案后甲乙私下达成还款协议,甲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然而在刑事诉讼中,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表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有类似民事诉讼原告那样的撤诉权利。但要是公诉案件,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没有直接的销案权。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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