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中可行性审查过程是怎样的?


在合同审核中,可行性审查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过程: 首先是对合同主体的审查。合同主体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格与能力。比如对于企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确认其经营范围是否涵盖合同涉及的业务。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 其次是对合同内容的审查。这包括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完整。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条款都要清晰明确。例如,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要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合同内容明确对于避免纠纷至关重要。 再者是对合同履行的审查。要评估合同履行的可行性,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障碍。比如,对于需要特定技术或设备才能履行的合同,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条件。同时,还要考虑外部环境因素,如市场变化、政策法规调整等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提前评估履行可行性可以降低违约风险。 另外,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也是可行性审查的一部分。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涉及金融、环保等特殊领域的合同,要符合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若合同违法,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是对合同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审查。要识别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并审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风险应对条款。例如,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定义、责任承担和处理方式要有明确约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这样在风险发生时,能够依据合同条款妥善处理。 总之,合同审核中的可行性审查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