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被罚款和拘留后还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吗?
我之前和别人打架,被警察罚款和拘留了。可对方现在找我要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我觉得我都已经接受处罚了,不应该再给这些钱。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要不要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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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打架被罚款和拘留后,通常还是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的。这涉及到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制裁。在打架事件中,罚款和拘留就属于行政处罚,是对打架这种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惩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比如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的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民事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打架导致他人受伤,侵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损失,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相互独立的,不能因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就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已经被罚款和拘留,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对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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