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附近有人占用了基本农田,我怀疑他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但我不太清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达到什么程度才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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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罪,实际上准确的表述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它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基本农田是国家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等而特别划定进行保护的耕地,对其保护更为严格。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简单来说,如果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达到五亩及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达到十亩及以上,同时改变了土地用途并造成大量毁坏,那么就会达到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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