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我有个朋友可能涉及传播污秽物品牟利的事,我不太清楚这个事儿的立案标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传播污秽物品牟利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会被立案呢?是按物品数量,还是获利金额,或者其他方面来确定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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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淫秽物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不过,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被视为淫秽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十至二十场次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此外,如果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也应当立案追诉。总之,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依法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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