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辞退是按N+1还是N+2赔偿?

我被公司辞退了,听别人说被辞退有N+1或者N+2的赔偿方式。我不太懂这个N、1、2具体指啥,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该按哪个来赔,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情况下是N+1,什么情况下是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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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辞退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被辞退的赔偿问题中,N、1、2代表不同的含义。这里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具体来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指的是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三种情况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就是N+1的赔偿方式。 而“2”通常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劳动者,比如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却强行辞退,或者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2的赔偿金。 所以,被辞退到底是N+1还是N+2,关键要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原因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是N+1;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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