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日起是当天还是第二天?
我有个案子刚立案,我想知道立案之日起计算时间的话,到底是从立案当天开始算,还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开始算呢?这关系到很多后续时间节点的确定,比如举证期限之类的,所以很想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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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关于“立案之日起”具体是当天还是第二天开始计算,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这意味着,如果是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间,那么立案之日是不计算在内的,从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起算。举个例子,如果案件在3月1日立案,若规定的某个期限是立案之日起10日内,那么这个期限的起始日就是3月2日,截止日就是3月11日。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的法律程序或者法院指定的事项中,如果法律条文或者法院明确规定从立案当天开始计算,那就应当按照规定从立案当天起算。不过这种明确规定从当天起算的情况相对较少。通常情况下,为了遵循法律关于期间计算的一般性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时间计算上的争议,大多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相关期间。所以,一般来说“立案之日起”是从立案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但具体还得看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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