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我想知道这个判刑的时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被抓那天,还是法院宣判那天,还是别的时间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时间到底咋定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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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的起始计算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刑罚类型来确定。 首先,对于管制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的是罪犯被实际交付执行管制刑的日期。而“先行羁押”,就是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个月的管制刑期,实际执行的管制刑期就变为四个月。 其次,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意味着,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之前被羁押的时间会按照一日抵一日的方式来折抵刑期。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么实际需要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就是九个月。 最后,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它们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所以一般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刑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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