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时间是从被判那天开始算吗?
我家里有人最近被判刑了,我们对坐牢时间的计算不太清楚。想知道坐牢时间到底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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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时间并不一定是从被判那天开始算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刑期”,也就是犯罪分子需要在监狱等场所服刑的时间;另一个是“羁押”,指的是在法院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比如说,某人被判处管制三个月,但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个月的管制刑期,实际执行的管制刑期就变成了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假设某人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两个月,那么这两个月的羁押时间就可以折抵两个月的拘役刑期,实际执行的拘役刑期就为两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的羁押时间折抵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刑期,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就是九个月。 所以,坐牢时间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并且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折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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