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从来源登记到立案的时间是多久?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一个案件的材料,他们进行了来源登记。但过去一段时间了,还没消息说是否立案。我想知道从案件来源登记到立案,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一般是多久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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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案件从来源登记到立案的时间,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看刑事案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从接受案件到决定是否立案,通常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的,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 再说说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最后是行政案件。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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