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新罪的一审判决书该怎么写?


要写好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新罪的一审判决书,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要求,全面且准确地呈现案件信息和判决依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撰写的要点。 首先是标题和案号。标题要写明“[具体法院名称]刑事判决书”,案号由年份、法院代字、刑初字和顺序号组成,比如“(2025)X刑初字第XX号”,这可以准确标识案件,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然后是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要清楚列出公诉机关名称,若公诉机关是检察院,需写全称。对于被告人,要写明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以及因原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和现因新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如果有辩护人,要写明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和所属律所。 接下来是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需说明案件是由哪个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何时受理,是否公开审理等情况。比如“[具体检察院名称]以[具体文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新罪罪名],于[具体日期]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名称]指派检察员[姓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姓名]及其辩护人[姓名]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在事实部分,要分别阐述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情况,以及本次新罪的事实。新罪事实要详细描述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并且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部分要列举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内容,以证实新罪的成立。 理由部分是判决书的核心。要依据法律规定,分析被告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阐明适用的法律条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说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执行死刑的条件。 判决结果要明确具体。如果被告人的新罪情节恶劣,决定执行死刑,要写明“被告人[姓名]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新罪罪名],情节恶劣,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新罪情节未达到执行死刑标准,要写明“被告人[姓名]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新罪罪名],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同时,要对新罪作出相应的判决,如判处刑罚等。 最后是尾部。要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具体上诉法院名称]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份。”还要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署名和判决日期。 总之,撰写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故意犯罪新罪的一审判决书,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文书格式要求,确保内容准确、逻辑清晰、依据充分,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