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手铐算不算是强制措施?
我在外面逛街的时候看到警察给一个人戴上了手铐,我有点好奇,戴手铐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强制措施呢?我想了解一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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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手铐一般来说算强制措施。所谓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戴手铐是警察在执行特定任务,面对具有一定危险行为的人员时所采取的一种约束手段。 从性质上看,它限制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是为了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违法犯罪分子脱逃、伤害他人或者自伤自残等情况,所以它属于一种强制措施。不过,警察使用手铐等警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滥用警械,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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