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嫖娼主动投案会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我第一次嫖娼后,心里特别害怕和后悔,就想着主动去投案。但我不知道主动投案后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能有个底,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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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于第一次嫖娼且主动投案的情况,相关的行政处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嫖娼。嫖娼简单来说,就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也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主动投案的情况,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一次嫖娼且主动投案,符合上述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所以,通常会在原本处罚的基础上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不过,具体是否减轻处罚、减轻到什么程度,或者不予处罚,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要看嫖娼行为是否造成了其他不良影响,主动投案的时间、如实陈述的完整性等因素。如果嫖娼行为本身情节就比较轻微,加上主动投案如实陈述,那么就很有可能获得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结果。但如果虽然主动投案了,但嫖娼行为在其他方面造成了较严重的影响,那减轻处罚的幅度可能就会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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