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如何定罪量刑?
我想了解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方面的法律知识。我身边好像有个情况,听说有个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人员,工作中好像有些不恰当操作,我就想知道要是真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在法律上是怎么给他定罪和量刑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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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定罪是这样的: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是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那就会被认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这里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正式编制的,还有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但没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但不包括单位哦。 简单来说,滥用职权就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瞎管;玩忽职守就是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比如出现大量食品中毒事件等;其他严重后果可以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在量刑方面,依据《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一般情况下,犯食品监管渎职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像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违法行为不查处;在审批中违规准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该移交司法机关的不移交等情况,都可能导致相应量刑。而且如果徇私舞弊犯这个罪,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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