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离婚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强制离婚在法律上通常指的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起诉流程。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时候您作为原告,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也就是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是立案受理阶段。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您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时会通知被告应诉。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一般来说,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然后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您。同时,法院会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这个阶段,法院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离婚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 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参加诉讼,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经过审理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