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子和孩子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通常还需要母乳喂养,母亲能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保障其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职责,同时父亲又强烈要求子女跟他共同居住等,法院也可能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像家庭经济状况,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能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个人素质高低,比如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素质较高的一方对孩子的成长引导更有利;生活环境好坏,稳定、健康的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益;对孩子有没有责任心,关心孩子成长、陪伴孩子的一方更有优势;还有跟孩子之间的感情亲密度,感情深厚的一方往往更能给孩子安全感。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自主思考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和感受,法院会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意愿。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以达成轮流抚养孩子的协议,这能让孩子与父母都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从各个方面去考量,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好处、能保障孩子权益最大化的方案。 轮流抚养:是指父母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在法院调解下,约定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照顾、抚养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