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诸多关键议题,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在审批程序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与中外合作经营两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获得全体股东的无异议批准,同时还需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手续才能正式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经受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赔偿因未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体现了审批程序在股权转让中的重要性。其次,对于外资投资者尚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所持有的股权,以及围绕这些被质押股权进行的转让事宜存在严格的法律约束。这是为了保障企业的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另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在其他方面也有诸多要点。比如,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在《公司法》中也有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全面谨慎对待,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