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需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据?

我和我的配偶有一方是外国人,现在打算离婚。听说除了一些常规材料,还得提供其他证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提供哪些,也怕遗漏了关键证据影响离婚进程,想问问涉外离婚要提供的其他证据都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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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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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离婚案件中,除了基础的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外,还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其他的证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的证据。比如,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要提供国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所以,这份结婚证明要经过相应的公证和认证程序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时,需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果有房产,要提供房产的产权证书、购房合同、购房款支付凭证等。要是有银行存款,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存款余额证明等。对于在境外的财产,同样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合理分割。 再者,若涉及子女抚养权的争夺,要提供有利于自己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证明等。法律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若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是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后,在提供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法院提交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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