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工伤期间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当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是享有相应权益和保障的。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工伤员工正属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情况,所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 这里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员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公司面临经济性裁员等这些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在员工工伤医疗期内,公司都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员工。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工伤员工遇到公司在工伤期间违法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