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来支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但不知道这医疗费该由谁来出。是肇事方直接付,还是保险公司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支付方式呢?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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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支付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其中就包括医疗费。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后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机动车一方支付医疗费的情况。但如果是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例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在商业保险方面,如果肇事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商业三者险也不足以赔偿全部医疗费,那么剩余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方)来承担。 此外,如果受害人自己也购买了医疗保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也可以对部分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一般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医保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是不能重复报销已经由侵权方赔偿的部分的。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支付顺序通常是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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