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中涉外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程序在《婚姻登记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了解涉外离婚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华侨之间的离婚。对于涉外离婚,法律规定了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先来说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再看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涉外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时,法院会适用中国的法律。对于涉及到外国法律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原则进行处理。此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到送达、管辖、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涉外离婚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